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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对哪些涉镁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如何申请出口许可?

发布时间:2025-08-11 作者:综合管理部 浏览量:

【解读】国家对哪些涉镁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如何申请出口许可?

尚镁网 2025年08月07日 12:02 

据商务部网站信息,近日,有公司就AZ91D镁合金压铸出口管制向商务部提出相关咨询,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做出了公开回复。

你好 我公司出口波兰的AZ91D镁合金压铸件,镁合金成份如下:铝 9.25%,锌0.662%,锰0.217%,硅0.0191%,铁0.0008%,铜 0.0015%,镍0.0003%,铍 0.0007%,镁89.8386% 杂质 0.01%, 税则编码HS CODE:8708999900(机动车辆用未列名零件),请问这个产品是否属于出口管制产品 ?谢谢


商务部答复信息

答复时间:2025-07-07

答复内容:

出口经营者应当了解拟出口货物、技术和服务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等。建议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加强物项识别判定。

物项确定属于管制范围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无法确定的,出口经营者可以在商务部网上政务大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审批”栏目提出业务咨询申请。出口经营者提出咨询的,应当同时提供拟出口货物、技术和服务的性能指标、主要用途以及无法确定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的原因。

关于业务咨询的流程及相关要求,参见“中国出口管制信息网”刊载的《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申请填报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

商务部安全与管制局

据查询整理,2024年11月15日,工信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更新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今年4月4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这两个公告中分别将9种镁物项列入出口管制清单。尚镁网摘要编发如下:

公告1《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

经国务院批准,2024年11月15日,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发布2024年第51号公告,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清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清单》的出台背景?

答:制定统一的《清单》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基本要求,也是完善出口管制体系重要改革举措。《清单》将承接分散在即将废止的核、生物、化学、导弹等多部不同位阶的法律文件所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物项,并充分借鉴国际成熟经验做法,按照10大行业领域、5种物项类型的划分方式进行系统整合,统一编配出口管制编码,形成完整的清单体系,与《条例》同步实施。统一的《清单》将有利于引导各方全面准确执行中国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法律政策,有利于提高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治理效能,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更好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畅通。

问:《清单》是否调整了管制范围,中方未来有无增加清单物项的考虑?

答:中方此次制定《清单》是对现有已管制的所有两用物项进行系统整合,建立完整的清单体系和制度,暂不涉及具体管制范围的调整。中方始终秉持合理、审慎、适度的原则开展两用物项列管工作,目前已实施管制的两用物项数量仅700项左右,明显少于主要国家和地区。未来,中方将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需要,在广泛调查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产业、技术、贸易、安全等因素,依法稳妥有序推进物项列管和调整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中涉及镁的物项

第 1 类 专用材料和相关设备、化学制品、微生物和毒素 


1C228 具有以下两种特性的镁: 

a.金属杂质(除钙外)的含量低于万分之二(按重量计); 

b.硼含量低于十万分之一(按重量计)。 


1C111 推进剂:

b.固体推进剂及其组分: 

1.由尺寸小于 500 μm,不论球形、椭球体、雾化、片状或研碎的颗粒组成,且含以下任何金属或其合金大于等于 97%(按重量计)

的金属粉末: 

c.镁; 


2A 系统、设备和部件 

2A225 用耐液态锕系元素金属的材料制造的坩埚: 

a.具有以下两种特性的坩埚: 

1.容积 150~8000 cm3或 150~8000 ml; 

2.用总不纯度小于等于 2%(按重量计)的以下任何一种材料或以下材料组合制造的或作涂层: 

f.氧化镁(MgO); 

 

9C110 结构复合材料,包括各种复合材料结构件、层压板和制品,以及以树脂或金属为基体的用纤维和丝材增强而制成的各种预浸件和预成形件,其中增强材料的“比抗拉强度”大于 7.62×104 m 和“比模量”大于 3.18×106 m:  

g.镁金属基复合材料; 


公告2《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2025年4月4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中涉及的镁物项

一、钐相关物项

(一)1C902.a 金属钐、含钐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e. 钐镁合金。


二、钆相关物项

(一)1C903.a 金属钆、含钆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a. 钆镁合金;


六、钪相关物项

(一)1C907.a金属钪、含钪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b. 钪镁合金;


七、钇相关物项

(一)1C908.a 金属钇、含钇的合金及相关制品:

b. 钇镁合金;


出口经营者出口上述物项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


出口经营者应加强物项识别,报关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是否属于管制物项,属于管制物项的应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对上述填报信息存有疑议的,海关将依法质疑,质疑期间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同步予以更新。


(尚镁网摘要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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